CrystalEngine 隱私權政策
總則
本公司不會直接向使用者蒐集任何資料。
一、BS Planet(以下簡稱「本公司」)就 CrystalEngine(以下簡稱「本應用程式」)之個人資料處理事項,訂定並公開本隱私權政策(以下簡稱「本政策」)。
二、本應用程式是一款完全個人化的應用程式,用於尋找並開啟裝置內的檔案、照片、音樂和紀錄。所有處理都在使用者的裝置內完成,檔案內容不會傳送到伺服器。
三、本公司連裝置資訊也不直接蒐集。本應用程式沒有帳號與登入,因此本公司不保存任何使用者資料。
四、但是,若使用者為取得「1 天廣告通行證」而觀看廣告,Google AdMob 可能會蒐集廣告識別碼。本公司直接蒐集與此之界線,依第4條之規定。
用詞之定義
本政策所使用用詞之涵義,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本公司」指開發並發布本應用程式之開發商 BS Planet。
(二)「本應用程式」指本公司發布之 CrystalEngine。
(三)「使用者」指安裝並使用本應用程式之人。
(四)「裝置」指使用者安裝本應用程式之終端裝置。
(五)「索引」指本應用程式為整合搜尋而於裝置內建立之資料庫。
(六)「選用功能」指僅於使用者自行開啟時始運作之功能。其主要例示依第3條第一項之規定。
(七)「足跡」指本應用程式於裝置內留存並顯示於足跡時間軸之使用者活動紀錄,其構成依第7條之規定。
第1條(本公司直接蒐集之資料)
一、本公司直接向使用者蒐集之資料為無。本公司不直接向使用者蒐集任何資料。
二、本公司不蒐集裝置資訊,亦不蒐集可識別使用者之資料。
三、本應用程式沒有註冊與登入。
四、透過廣告進行之 Google 蒐集,依第4條另行說明。
第2條(僅於裝置內進行之處理)
一、下列各款資料全部僅儲存在裝置內的索引中,不會傳送到任何伺服器。但使用者開啟第3條之選用功能時,於該功能所需之範圍內,第二款之演出者名稱與專輯名稱、照片的位置座標會傳送給相應提供者,其範圍與對象依第3條之規定。
(一)為搜尋而讀取的檔案與文件內容
(二)照片與音樂的中繼資料
(三)使用者開啟時的聯絡人、行事曆、簡訊與健康紀錄
二、索引資料庫在裝置內加密(SQLCipher)。
三、但是,若開啟已加密的索引失敗,索引可能以未加密的形式儲存。其事由為裝置的金鑰儲存區(Android Keystore)無法提供加密金鑰、無法讀取加密函式庫、無法使用儲存空間,或無法辨明事由。此時應用程式會將該事實告知使用者。
四、網路預設為關閉。但在載有廣告的 Google Play 版中,廣告同意確認與廣告預先請求不受此開關的限制,其時點依第4條第五項之規定。應用程式的網路狀態說明亦是如此記載。
第3條(使用者開啟之選用功能)
一、選用功能包括下列各款等。此列舉為例示,並非對選用功能之全部加以限定。
(一)專輯圖片取得
(二)照片地址轉換
(三)語音辨識
(四)地圖
(五)裝置端模型下載
(六)投放、DLNA 輸出
二、僅當使用者開啟並使用選用功能時,該功能所需的最少查詢才會傳送給相應提供者。專輯圖片取得會將從檔案標籤讀取的演出者名稱與專輯名稱傳送至 Apple Inc. 的 iTunes Search API,找到的封面圖片自 Apple 的圖片伺服器取得。照片地址轉換會將位置座標傳送至裝置的系統地理編碼服務,地圖會將目前檢視之地圖範圍的圖磚座標傳送至 OpenStreetMap 圖磚伺服器。裝置端模型下載於使用者要求時自 Hugging Face 與 Google 的儲存庫取得模型檔案。投放、DLNA 輸出以多點傳播搜尋同一網路中的裝置,並於裝置內開啟臨時伺服器以將所投放的檔案傳送至使用者選擇的裝置,檔案不會離開使用者的網路。語音搜尋優先使用裝置內辨識器,於無法使用的裝置上切換為系統辨識器,此時使用者所說的語音會經由裝置系統離開裝置。
三、於此情形下,檔案內容亦不會傳送到任何伺服器,本公司亦不接收或保存這些查詢。投放時裝置內臨時伺服器送出的檔案僅在使用者自己的網路內傳送給使用者選擇的裝置。
四、這些功能預設為關閉。
五、使用者得關閉設定中的「使用網路」。關閉後,應用程式本身不會嘗試任何通訊。由裝置系統辨識器代為進行的語音辨識回退通訊依裝置設定,而非應用程式的開關。
第4條(廣告、付款、更新與授權)
一、關於廣告、付款、更新與授權,本公司仍然不直接向使用者蒐集任何資料。
二、使用者最初得免費執行應用程式 5 次。於應用程式免費執行 5 次後,若使用者為繼續使用而選擇「1 天廣告通行證」,此時播放的獎勵廣告由 Google AdMob 投放。
三、AdMob 為投放與衡量廣告,可能蒐集並使用廣告識別碼(AD_ID)、IP 位址、裝置與應用程式資訊、廣告互動資訊,並可能於境外處理這些資料。此項蒐集並非僅發生於使用者觀看廣告期間,而是自第五項之廣告同意確認與廣告預先請求進行之時起即已開始。此為 Google 依其自身隱私權政策進行之處理。
四、本公司不接收、不保存這些資訊;使用者的檔案內容、搜尋字詞與索引不會用於廣告,也不會傳遞給廣告提供者。
五、廣告不會自動出現,僅在使用者選擇觀看廣告時播放。對終身買斷的使用者不會顯示廣告。廣告同意確認與廣告預先請求於使用者在首次執行畫面同意條款之後、於尚未確認終身買斷的 Google Play 版中開啟應用程式時進行,於已確認終身買斷的裝置上不會進行。剛購買而該事實尚未反映至應用程式的首次啟動時,可能進行一次。
六、在歐洲經濟區(EEA)等需要同意的地區,首次廣告前會徵求個人化廣告同意,使用者可隨時在設定的「廣告隱私權選項」中重新選擇或撤回。
七、使用條件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應用程式最初可免費執行 5 次(冷啟動以及從背景返回應用程式各計 1 次)。
(二)之後可透過觀看廣告取得的 1 天通行證或終身買斷(一次性購買)繼續使用。
(三)文件檢視、搜尋、音樂、照片、影片沒有個別的次數限制。
(四)沒有訂閱或授權金鑰。
八、付款由 Google Play 處理且匿名進行,本公司無法得知付款者是誰,只能確認購買識別碼(購買權杖、商品 ID)。
九、更新由 Google Play 負責。
十、Google Play 版的廣告 SDK 同時宣告 Android 的廣告服務權限(ACCESS_ADSERVICES_AD_ID、ACCESS_ADSERVICES_TOPICS、ACCESS_ADSERVICES_ATTRIBUTION)。後二者屬於 Android Privacy Sandbox 功能,用於在裝置內處理興趣主題與廣告轉換衡量以取代廣告識別碼,僅在 Google 啟用該功能的裝置上運作,使用者可於裝置設定的「隱私權」中關閉。應用程式於請求廣告時不作兒童導向標記,並將廣告內容分級限制為 PG。
第5條(權限與用途)
一、本公司使用的權限及用途如下表,任何權限讀取的內容都不會用於廣告、分析或建立輪廓。
二、下表列出了需要使用者授予的全部權限。網際網路連線、網路狀態檢查等安裝時自動授予的一般權限未列入表中,實際發生通訊的情形於第3條與第4條說明。
三、依取得應用程式的管道不同,部分權限有所差異,表中已就此註明。
| 權限 | 用途 |
|---|---|
| 所有檔案存取 | 全部檔案的搜尋與管理(核心功能) |
| 照片、影片、音樂 | 媒體清單與播放 |
| 照片位置 | 讀取拍攝位置(開啟地址轉換時) |
| 聯絡人、行事曆 | 整合搜尋索引 |
| 簡訊 | 將簡訊的寄件者、內文與時間加入裝置內的整合搜尋索引。僅在您開啟簡訊來源時要求。僅存在於開發商直接發布的「完整」版,從 Google Play 取得的應用程式沒有此權限 |
| 應用程式使用紀錄 | 足跡時間軸 |
| 位置(目前位置) | 記錄足跡的移動路線 - 僅在您使用應用程式期間將目前位置留作樣本(無背景收集)。僅在您開啟足跡的「位置紀錄」時要求,從 Google Play 取得的應用程式沒有此權限。留作樣本的座標僅儲存於裝置內的足跡紀錄 |
| 健康(步數、睡眠) | 以唯讀方式從健康連線(Health Connect)讀取每日步數與睡眠紀錄,並顯示於足跡時間軸。僅在您開啟足跡的「健康」時要求健康連線授權,讀取的內容僅儲存於裝置內的足跡紀錄,不會傳送至伺服器,也不會用於廣告、分析或建立輪廓,不會提供給第三方 |
| 麥克風 | 語音搜尋、頻譜顯示 |
| 相機 | 拍照尋找相似圖片 |
| 通知 | 顯示索引進度與音樂播放控制 |
| 生物辨識驗證 | 開啟應用程式鎖定後以指紋等解鎖。生物特徵資料由裝置系統核驗,應用程式僅接收是否成功 |
| Wi-Fi 多點傳播 | 開始投放、DLNA 輸出後搜尋同一網路中的裝置 |
| 安裝應用程式 | 在檔案清單中點按安裝檔(.apk)時開啟系統安裝畫面。是否安裝由使用者在系統畫面決定 |
四、不授予權限應用程式也能運作,只是相應功能無法使用。
第6條(未滿 14 歲之兒童)
一、本公司不會在知情的情況下蒐集未滿 14 歲兒童的個人資料,也沒有向兒童蒐集個人資料的途徑。
二、應用程式市集的目標年齡為 13 歲以上。
第7條(保存與刪除)
一、本公司不保存任何使用者資料。
二、裝置內的索引、設定與紀錄會在使用者刪除應用程式時一併刪除,使用者亦得於應用程式內直接清除。但使用者透過設定的「匯出備份」建立的備份檔(搜尋紀錄、儲存的搜尋、收藏集的檔案路徑、我的最愛、設定)以明文儲存於使用者選擇的位置,刪除應用程式後仍會保留,不再需要時由使用者自行刪除。備份中不包含足跡。
三、於應用程式內清除之方法,依下列各款之規定。
(一)檔案索引於「設定 > 儲存空間掃描」中處理:整理索引將其他應用程式中已刪除或已變更的檔案自索引移除,全部重新掃描刪除索引後從頭重建。刪除全部索引會清空索引並保持為空;清空的索引會在使用者再次掃描或自動掃描執行時重建。
(二)足跡(位置、通話、簡訊、應用程式使用與健康紀錄。位置與簡訊僅存在於開發者直接發布的版本)透過「設定 > 足跡」的永久刪除清除。
(三)搜尋紀錄可於主畫面的搜尋紀錄面板全部刪除,亦可透過「設定 > 紀錄自動刪除」自動刪除超過 7 天或 30 天的紀錄。自動刪除預設為關閉。
四、整理索引與全部重新掃描不會清除足跡。此時足跡須以第三項第二款之永久刪除另行刪除。
五、以上任一刪除情形均無需另行申請刪除。
六、本公司保存的只有使用者洽詢時自行傳送的電子郵件及其回覆。本公司將其作為消費者申訴處理紀錄,自回覆完成之日起保存 3 年後刪除(大韓民國《電子商務等消費者保護法》施行令第6條第1項規定之期間),使用者亦得於此之前向第8條之聯絡方式申請刪除。
七、應用程式意外關閉時,其紀錄會保留於裝置內的應用程式儲存空間。該紀錄僅在使用者透過「設定 > 診斷」的紀錄分享自行傳送時才會離開裝置,其中的檔案名稱已作遮蔽處理。
第8條(洽詢與本政策之變更)
一、有關個人資料的洽詢以及第9條的權利行使,透過電子郵件(support@bsplanet.app)受理。
二、本政策如有變更,將同時反映在應用程式內「設定 > 隱私權政策」與上述公開網址。
- 開發者: BS Planet
- 電子郵件: support@bsplanet.app
第9條(資料主體之權利及其行使方法)
一、使用者得隨時要求查閱、更正、刪除或停止處理本公司持有之其個人資料。由於本公司持有者僅為第7條第六項之洽詢郵件,該要求以該郵件及其回覆為對象。
二、要求透過第8條之電子郵件受理,本公司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四十一條,自受理之日起 10 日內告知結果。拒絕要求時,一併告知理由與異議方法。
三、未滿 14 歲兒童之法定代理人得代兒童以同樣方式行使權利。
四、裝置內的索引、設定與紀錄不由本公司持有,因此不屬於本條要求之對象,由使用者依第7條之方法直接清除。Google Play 的訂單與評論由 Google 持有原始資料,透過 Google 帳戶提出要求較為確切;廣告識別碼可於裝置設定中重設或刪除。
第10條(個人資料之銷毀)
一、洽詢郵件之保存期限(第7條第六項)屆滿後,本公司以不可復原之方式刪除該郵件及其回覆。
二、裝置內的資料於使用者刪除應用程式或依第7條之方法清除時被刪除,本公司不持有其副本,因此本公司沒有須另行銷毀之對象。
第11條(安全維護措施)
一、本公司不營運儲存使用者個人資料的伺服器。洽詢信箱帳戶與 Google Play Console 僅由代表人存取。
二、裝置內的索引以 SQLCipher 加密(第2條第二項),應用程式與外部伺服器通訊時使用 HTTPS。但投放是在使用者的網路內向使用者選擇的裝置傳送檔案,該段為明文 HTTP。
三、使用者得透過設定中的「應用程式鎖定」,要求於開啟應用程式時進行裝置解鎖或生物辨識驗證。
第12條(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
本公司為代表人一人經營之小型營業人,依據大韓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施行令第三十二條規定之小型營業人特例,不另行指定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此時代表人即為個人資料保護負責人,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業務及相關申訴。聯絡方式為第8條之電子郵件(support@bsplanet.app)。
第13條(權益侵害之救濟方法)
使用者得向下列機構諮詢或檢舉個人資料侵害。這些均為大韓民國之機構,居住於大韓民國以外之使用者亦得向居住國之監督機關檢舉。
| 機構 | 聯絡方式 |
|---|---|
| 個人資料爭議調解委員會 | 1833-6972,https://www.kopico.go.kr |
| 個人資料侵害檢舉中心(KISA) | 118,https://privacy.kisa.or.kr |
| 大檢察廳網路偵查科 | 1301,https://www.spo.go.kr |
| 警察廳網路犯罪檢舉系統 | 182,https://ecrm.police.go.kr |
第14條(個人資料之境外移轉)
使用應用程式期間,下表之資料可能傳送給境外之營業人。本公司不接收這些資料,各接收者依其自身隱私權政策處理並保存。
| 接收者(國家) | 移轉之資料 | 時點與方式 | 目的 |
|---|---|---|---|
| Google LLC(美國) | 廣告識別碼、IP 位址、裝置與應用程式資訊、廣告互動 | 於 Google Play 版同意條款後開啟應用程式時的廣告同意確認與預先請求,以及觀看廣告時廣告 SDK 之網路傳輸 | 廣告投放、衡量、防止詐欺(https://policies.google.com/privacy) |
| Apple Inc.(美國) | 演出者名稱、專輯名稱、IP 位址 | 開啟專輯圖片取得後查詢封面並下載圖片時 | 顯示專輯封面 |
| Hugging Face, Inc.(美國)、Google LLC(美國) | IP 位址、所請求之模型檔案名稱 | 使用者要求下載模型時 | 下載語音辨識模型與影像嵌入模型 |
| OpenStreetMap Foundation(英國) | 目前檢視之地圖範圍的圖磚座標、應用程式套件名稱、IP 位址 | 開啟地圖並檢視地圖時 | 顯示地圖圖磚 |
| 裝置系統服務之提供者(通常為 Google LLC,美國) | 照片之位置座標、語音辨識回退時之語音 | 開啟並使用地址轉換時、於沒有裝置內辨識器的裝置上使用語音搜尋時 | 地址轉換、語音辨識 |
附則
一、本政策自 2026-09-01 起施行。
二、本政策之最近修訂日期為 2026-09-09。